上班路上被打属工伤? 劳动部门表示应由社保部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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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43 南方日报 |
上班路上被打属工伤? 劳动部门表示应由社保部门认定 报料新闻 南方热线:020-87360888 东莞报料:0769-22809898 本报讯(记者/南小渭)“我是在上班路上被打的,应该属于工伤。”昨日,柯先生报料称,他在上班途中被同事打伤,美发中心应为此事负责。 昨日下午,柯先生来到本报,自称是常平一家美发中心的保安。本月2日晚上10时许,他从员工宿舍去美发中心上夜班,途中在宿舍一楼与同事张某发生口角,被张某打伤。事发后,他立即报警。警方出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将柯先生打成轻微伤,被处以200元罚款。柯先生表示,他疗伤花去了800多元,因为冲突发生在上班途中,此事应属工伤。 美发中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柯先生认为美发中心应为此事负责的原因,实际上是想抵赖800多元医药费。美发中心称,由于张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给柯先生检查、治疗伤势,美发中心垫付了这一笔钱。美发中心想让柯先生承认垫付一事,然后再从张某工资中扣回,但柯先生迟迟不肯承认垫付一事,反而认为美发中心应为此事负责。 常平劳动分局表示,此事已经劳动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对于柯先生所称的工伤问题,劳动分局表示,是不是工伤应由社保部门认定。劳动部门还表示,柯先生应该尽快承认垫付一事,至于被打的赔偿问题,柯先生应和张某协商,而不应将此事引向劳资纠纷方面。 (报料人:柯先生奖金: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