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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有特殊情况可转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秦晖通讯员赖红英)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办理研究生转学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含国家批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院所,下同)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研究生的转学手续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每学期期末集中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具体时间为:6月15日至30日,12月15日至30日,其余时间不

予受理。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办理研究生转学手续时,须报送全国统一规范的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转出和转入学校均须加盖学校印章;如转出学校是外省的,还须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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