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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哈尔滨百姓住房有了“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50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2月16日专电(记者高增双)为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从15日起,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人们说,冰城百姓住房开始有了“养老金”。

  哈尔滨市目前已有一部分商品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严重破损,亟待修复、更新或改造。因为缺少资金支持,屋面、墙体、单元电子门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破损的房屋无法得到及时维修,影响了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有的还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哈尔滨市商品住房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由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共同作为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缴存主体。首次维修资金的缴存比例,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此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住房,业主每年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连续四年将首次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银行。此前业主未缴存维修资金的已购公有住房,业主每年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改平均成本价的0.5%,连续四年将首次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银行。

  为充分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并且为业主建立维修资金专门账户。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房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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