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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命钱岂能随意拖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09:57 东方网-劳动报

  为了追讨被拖欠两年的养老保险金,职工李某在轻工工会法律顾问团的帮助下,于近日讨回公道。

  李某在一家日用品厂工作,这家工厂后来被一家商贸公司控股。在控股前,日用品厂与商贸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原日用品厂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商贸公司托管三年。

  去年3月,李某发觉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已有近两年未缴纳。他随即要求商贸公司为自己补缴拖欠的保险金。但商贸公司不但不改正自己的缺失,还强令李某停止工作。

  在强势的企业面前,李某自然是弱小的,尽管他的要求合理合法,但他仍然忍气吞声地与商贸公司协商,但商贸公司始终给李某两个字:走人!

  见交涉实在无望,李某无奈之下申请仲裁。然而,令李某感到意外的是,他竟然败诉。仲裁书是这样写的:李某与商贸公司仅有托管关系,而没有劳动关系,应当由日用品厂承担补缴李某被拖欠的养老保险金。

  这个裁决对李某来说是一纸空文。因为日用品厂此前早已因无资金无财产停止了经营,并且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对这个判决结果,李某实在是想不通。明明是商贸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违法在先,怎么就不需承担违法责任?

  想不通的李某找到了轻工工会,工会当即指派法律顾问团的成员进行了解。在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法律顾问团对此事进行了讨论,认为职工的要求合情合理、有法可据。于是法律顾问团为职工代理,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开庭后,进行了两次调查,确认职工的诉讼事实清楚,有法可据。在此基础上,法庭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的点拨,商贸公司认识到自己在管理上的过错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为李某补缴被拖欠的社会保险金。

  一年奔波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李某很开心,日前他前往轻工工会送上锦旗一面,上面写道: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娘家人。

  □记者宋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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