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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满12分未参加学习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00 生活报

  杨志勇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16日讯记者今日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去年12月哈市交警支队向社会通告了300名记满12分的驾驶员,目前已有131人参加培训后重新获得了驾驶资格。对于未参加培训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超过12个月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警部门于去年12月首期通告了记满12分驾驶员名单及其驾驶证档案号。驾驶证被停止使用期间,驾驶员将不允许驾驶车辆,也不能办理驾驶审验、换证、补证等业务,交警部门发现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车辆的,扣留驾驶证并处以200元罚款,公告停止使用超过12个月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据了解,大多数驾驶员被记满12分是因为未按时缴纳罚单。根据有关规定,驾驶人接到罚单后应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缴纳罚款,如果一次违法后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违法均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者,驾驶证将直接被记满12分。

  交警部门提示,从2月17日起,交警部门将继续通过媒体下发通知,公布《记满12分驾驶员名单》,驾驶员们也可通过www.hrbjx.com网站查询,驾驶员应从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本人驾驶证到市交警支队秩序办理接受学习、教育及重新考试的相关事宜。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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