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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撞人赔偿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4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刘芳军王艳艳)骑自行车回家途中,攸县14岁中学生刘某将路人谭某不慎撞死,日前,在攸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当场获赔5.5万元。

  原来,2005年9月7日晚9时许,14岁中学生刘某上完晚自习后与另两名同学并排骑自行车回家,行至攸县新市镇桐树下村一下坡路段时,由于坡势较陡、车速过快,加上夜晚光

线暗淡,刘某的自行车与路人谭某撞个正着。谭某被撞倒在地,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日前,经法庭调解,双方家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谭某家属当场获赔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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