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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转学每半年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38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薛冰 通讯员赖红英)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办理研究生转学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含国家批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院所)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研究生的转学手续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每学期期末集中报送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具体时间为: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研究生转学需报送材料

  1.全国统一规范的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表中各项应认真填写,不得空缺,转出和转入学校均需加盖学校印章;如转出学校是外省的,还须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2.省级招生部门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学校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有学生导师签名的意见书一式一份

  4.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的学生学习成绩单一式一份

  5.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的学生操行评定书一式一份

  6.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健康诊断证明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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