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临终前房产赠人养女享有部分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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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1:54 黑龙江日报 |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牡丹江市的贾女士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贾女士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贾女士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贾小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说,贾女士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其亲属的房产是与其夫(贾女士的养父)生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先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析出,也就是说两间私房中有一半应是贾小姐养父的财产,贾小姐作为唯一养女,对该部分房产有继承权。(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