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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安全生产,监管需要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2:00 光明网
郭立场

  日前,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煤矿事故频发不乏人为因素,其中,既有地方政府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得力的原因,也有行业主管部门乃至煤监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在这种情形下,对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成为必要。(《工人日报》2月10日)

  “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安

全生产基础薄弱,执法不力。”煤矿安全问题相当突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因安全事故,多少人英年早逝,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多么大的经济损失?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根本原因何在?现行煤炭管理体制和利益形成机制上的不合理难辞其咎,官煤勾结、权钱交易同样不能忽视。

  专家认为,近年来煤炭市场火爆,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私人资本不顾一切地多产煤,多卖煤,从而造成矿难频发;同时一些官员也参与进来,官煤腐败疯狂滋长。煤炭市场化不是错误,但“政府管理却相对弱化”则未免失之偏颇。安监局、煤监局等监管部门的设立,旨在加强管理、规范生产,却遭遇了“管不好”、“管不住”,实在是匪夷所思。不可否认,安监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也不能排除“工作不扎实”等不正之风的存在。有实例为正,唐山刘官屯煤矿,去年3月份就卖煤,卖了4万多吨,而冀东监察分局在3月份和8月份分别去过。由此,李毅中认为,煤监部门虽然是监督部门,但也须接受监督。

  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让煤监部门也接受监督,从严监管、规范监管,为安全法的落实建立必要的保障,实在是太必要、太重要了。但是,惟有监管部门之外的监督还远远不够,监管只是治标,很难治本。要标本兼治,必须转变当前存在的不良风气,对安全生产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对安全生产制度化有必要的规范。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工作中,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不强,不少职工也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纵容了生产的不安全。而在国有大中型煤矿中,官员的升迁或收益与企业的利润挂钩,以及生产任务的压力,讲政治的压力,同样是在为风险生产推波助澜。

  一些煤矿的经验表明,安全生产事故是可以预防、可以避免的。这就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操作规程,除了对小煤矿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办矿、违法生产行为,实施严厉的“围追堵截”之外,尤需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研究适应新时期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问题,建设大基地和组建大集团,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道路。这就进一步要求,严格资源管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国有煤矿的安全投入欠账。

  专家建议说,我国缺油少气的能源现状,决定了煤炭行业必须承载过重的生产任务,目前乃至以后相当长时间内,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居70%以上地位难以改变。因此,国家须进一步加大力度,以市场化手段整合关闭小煤矿,组建大型煤矿集团;同时调整机构,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煤炭管理体制,这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首先做到科学生产、依法监管。安全生产法是“血铸的条文”,是多年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规范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根本保障。李毅中局长提出“煤监部门也须接受监督”,无非是要唤醒沉默的大多数,警醒铤而走险的某些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依法治国的今天,容不得胡作非为,因为法律如影随形,监管无处不在,监管之外还有监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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