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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案“不了了之”拷问政府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2:00 光明网
陈名重

  震惊全国的哈尔滨550万天价医费大案,是明明白白摆着的事,又有主治医生揭开黑幕,事件已经发生近3个月了,可2月10日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称此案“今天有一个结论,由于这个事件比较复杂,不便于做更多的评论。这个事件虽没有拿到结果,但是卫生部一定会检查,这个事不可能一了了之”。(东方网2月10日)

  “不了了之”的过程,就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后不了了之。如果个人之间

的争强好胜和无原则的纠纷,能够取得“不了了之”的结果,我举双手赞成。但事关损害国家和人民公共利益以及重大原则问题的“公案”,也通过运作而不了了之,对国家形象的损害,对政府公信力的削弱,对党群政群鱼水关系的离间,都会造成严重的恶果,这是不言自明无须赘述的。

  对天价医费大案的查处结果,社会公众始终都在望梅止渴。可时至今日,为什么不是“坚决一查到底”,而是“不可能不了了之”?语气上就软了劲。从卫生部发言人“用词”透出的信息看,能否彻查哈市天价医费这一公案只是一种“可能”性,还没一个定准,使公众的心又悬了起来。

  这是为什么?因为一些“不了了之”的公案已经见得多了,使人们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大的方面,如中央一些部委对审计出的几十亿问题财政资金的整改,从沉默到久拖不办再到最后一个简短的原里原则的新闻发布就算打发了社会公众的呼喊,至于造成巨额问题资金的来龙去脉,损失有多大,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相关责任人是怎样处理的,问题资金是否已经回归财政,至今仍是一头雾水。体育总局用1亿多奥运资金建设豪华住宅,至今连一个简单的表态都没有。应该说审计之前的问题资金是政府部门之丑,是瞒得严严实实的,那么审计之后的整改到位就是“执政为公”之美,为何也不将整改信息全部公开呢?这说明整改中仍有“不了了之”的成份是不便于公开的。再举一例,陕西省渭河洪灾已达两年多,国家当即下拨的紧急救灾资金5000多万元,至今仍被政府载留99%,灾民为此上访却被判处劳教,媒体对这一问题的揭露又有近3个月了,至今仍处在“不了了之”的状态。……

  凡“不了了之”的公案,都与政府的责任缺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政府的本性就是责任政府。管理好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都是政府的责任,把责任转化为现实的政府才称得上是责任政府。笔者从下向上观察,我们的政府有三种状态:一是明确政府的责任又脚踏实地去尽职尽责地落实各种应尽之责,对关系公共利益的事绝不会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况,人民群众都期望各级领导就是这样的责任政府;二是明确政府的责任但却缺乏认真落实责任的真心实意,甚至有“反其道而行之”者,对关系公共利益的事最终的“不了了之”,多半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三是对政府责任昏庸无能,更谈不上尽政府的责任了,电视剧《希望的田野》里的李村长就是这样的典型,当然这是个别的。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不负责任,出现“不了了之”的乱象,其表现方式也是各色各样,择其要者试举几例。

  之一,对处理疑难问题的畏难情绪。既怕处理不好惹火烧身,又有影响社会稳定之忧,遇事绕道走,敷衍搪塞,本来可以很快解决的事总是推左推右,长期拖下去,最后不了了之。

  之二,奉行“厚黑哲学”。一起公案,任你媒体如何评说,群众如何呼喊,就是稳坐钓鱼台,“胜似闲庭信步”不来气,要你花得起功夫,拖不起时间,久之也就习惯成自然,从而不了了之。

  之三,以组织的名义施压。当查处一起腐败案件正查得起劲快要触及一条大鱼的时候,因涉及到上级某一大人物或者下级对上级经过疏通摆平,随即假借组织之名,通过“打招呼”的手段施压,“查处到此为止”,导致案件查不下去,最后不了了之。

  之四,以“社会稳定”为借口。社会稳定是大局,但有的人却以此为借口,比如卖官者被处理了,而买官者却安然无恙,从没见过把买官者给以处理,仍在买来的官位上没有一人被撤下来。他们担心依法处理这些买者会影响干部稳定,导致机关不能正常运转,他们的稳定是对干部的“稳定”,而不是稳定群众,因而对买官者的处理不了了之。

  ……

  “不了了之”的方式还有很多,归根结底它们都在拷问政府的责任。任何一级政府如果在这场拷问中交不上合格的答卷,就说明离责任政府还有相当的距离,加强责任政府的建设就更是刻不容缓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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