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发货草率惹出五千余万赔偿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3:45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胡后波)商业来往互相信赖没错,可是这种信赖必须是以严格按规遵法办事为前提,否则就容易乱套吃大亏!珠海一家石油公司因为信赖生意上的老伙伴图方便,仅凭对方的口头卖油意向,还没有见到提单,就将价值5千多万元的两万吨燃油货草草发给了“买主”,哪知生意伙伴的卖油计划并非如此,取货时扑空,遂告上法庭索赔5千多万元,日前法院判决珠海的这家石油公司赔偿4575.8万元。

  事发 不按规放货遭巨额索赔

  2005年4月29日,中化(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进口了20000吨燃料油,准备按照已签好的买卖合同,以5666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中国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燃料公司)。

  由于油量巨大,需要有一个专业公司来接卸和仓储,按照与中化公司签订的协议,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负责在码头接卸和仓储这批燃料油。

  2005年5月11日,载运20000吨燃料油的“科尔玛”轮抵达中国珠海。货物到港前,珠海公司听中化公司说要把货卖给广东恒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公司),而且恒润公司已经付了款。货到当天,中化公司人员一直没有出现,倒是恒润公司派人到现场接卸货物,并支付了仓储费和港口费,根据以前合作的惯常操作,珠海公司放心地把货交给了恒润公司。也就是这顺手一交,珠海公司因此吃了官司,被中化公司索赔5666多万元。

  判决 未见提单就放货违法了

  珠海公司放货放错了吗?《海商法》规定,只有凭提单才能取货,中化公司持有货物正本提单,也是货物的主人,只有他们才有权向珠海公司提取货物。可珠海公司还没看见提单,就将燃料油全部交付,这明显侵犯了中化公司的货物所有权。因为,中化公司与恒润公司之间当时还不存在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而且这笔货物不光打算卖给恒润公司,还准备卖给其他公司,因此造成中化公司经济损失。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珠海公司没有凭提单就将货物交与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中化公司的货物所有权,造成中化公司的经济损失。除去中化公司已经收到的款项,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珠海公司要赔偿中化公司4575.8万元。

  提醒 讲信赖不讲规矩吃大亏

  珠海公司为何会轻信中化公司将全部燃油出售给了恒润公司,继而放货呢?原来,中化公司是珠海公司的老顾客,双方有多年的商业合作关系,一直互相信赖。这次货物到港前,珠海公司得知他们要把货卖给恒润公司,恒润公司已付款的消息后,就信以为真没有去核实。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不管最终结果如何,珠海公司的教训值得所有商家认真吸取。广州海事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商家纠纷案中,类似情况占很大比例。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来往一定要讲诚信,互相信赖,这没错。可是这种信赖必须是以严格按法律和行业规矩办事为前提。如果因为信赖坏了规矩,那就要乱套,要吃大亏,这是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巨额赔偿得出的惨痛教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