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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不如医药彻底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4:11 信息时报

  社会观察家 魏青 媒体从业员

  南京市2006年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决定,对全市近200家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将试水“药房托管”,以后,三级医院机构可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当谈到医疗行为中的回扣问题时,分管卫生工作的许仲梓副市长大声质问:“我要问问在座的院长、区卫生局局长,你们为什么管不住医药回扣,如果管不住,是不是要由卫生局成立药品、耗材采购

中心统一管理。卫生局局长再管不住,我许仲梓来管,我就不相信管不住!”(《金陵晚报》2月16日)

  所谓的“药房托管”就是指卫生部门物色一部分药品流通企业来托管医疗机构的药房,使医疗机构和药房分家,以有效切断不规范的药品购销行为,从而有效降低老百姓用在购买药品方面的费用支出。但是将“药房托管”作为阻断医药回扣的“隔离墙”作用很有限,不能盲目叫好。

  即使医院实行了“药房托管”,虽然“看病”和“取药”在单位上实现了分离,“看病”归医院管理,“取药”归药品流通企业管理,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切断医药回扣的存在。在医院和药品流通企业都追求最大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医院的领导、医生还可以很容易和药品流通企业达成潜规则的共识,医院照样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然后由药品流通企业支付医院和医生的回扣,形成了事实上更隐蔽的回扣。

  要使“药房托管”发挥应有的阻断医药回扣的“隔离墙”作用,除了监管还是监管,只有在采购、价格等关键环节辅助以有效的监管,才能使“隔离墙”坚硬起来,不至于双方随便的地下动作就会将不结实的“隔离墙”击倒。所以“药房托管”不能一托了之,失去了有效监管的“药房托管”和没有托管的药房一样,对回扣不会拒绝。

  不管是实行“药房托管”模式还是实行“竞价采购,统一配送”模式,这些做法都不是医疗改革的最理性、最科学的办法,相反,更多地给人一种消极和尴尬的感觉,实在是无奈之举。这从副市长对医院院长的质问就可见一斑。“我就不相信管不住!”言外之意就是说市长肯定能够管住医药回扣,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官治”大于“法治”的无奈。

  既然实行“藕断丝连”式的“药房托管”难除“病灶”,还不如用“猛药”治根,实行“快刀斩乱麻”式的“医药分家”。医药一旦真的分家,没有了彼此的裙带和血缘关系,也就没有利益共同体,这样不但医药代表不会去找医生,医生也不会乱开大处方,很多医疗腐败问题迎刃而解,“天价药费”等药价虚高现象也自然不会出现。就看卫生部有没有这个改革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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