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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囚徒能不能保有个性发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4:22 南方报业网

  给囚徒剃光头,在我们,早已习以为常。狱政部门一向以为,这是他们当然的权力。即便囚犯自己,何尝不以为这是罪有应得?但行政强制法一旦颁行,此举就大可生疑了。假如某天,一位先知型的囚犯,顶着一颗亮闪闪的光头,翻眼问道:诸位是根据哪部法律,将我剃成光头的呢?我不知,狱政部门将如何作答,因为行政强制法的一个原则是:强制法定。法律虽然授权狱政部门限制囚犯的人身自由,但并未授权他们在囚犯的头顶上做文章。法律并未限制囚徒们选择发型的自由!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在头发上做文章,并非今人的创造。清政权入主中原后,即在全国推行满式发辫。在汉人看来,额前刮得闪亮,脑后拖着一根长长的发辫,实在令人气闷。不满与不服的人们,想来不少。清朝统治者为了推行发辫治国的政策,将发辫的有无,上升到关系政权存亡的政治高度,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政策。发型不再被视为个人的偏好,而被看作是一种政治信号。头发的有无,作为一种政治表态而存在,因毛发而丢了项上人头的大有人在。

  在我们今人看来,清政府此举,简直不可理喻。头发的长短,既无关经济增长,也无关社会发展,何以他们如此与头发较劲,对头发呈狠?症结确实在于政治较量。在帝国政权看来,君王与臣民的关系,是主奴关系。奴才随主,理所当然。奴才的身家性命都属主人所有,主人决定奴才的发型又有什么可以疑异的呢?我们在此看到,头发的长短看似表面文章,文章下面汹涌的是“服还是不服”的政治判断。在头发问题上不服,就是在主奴关系上不服,就是在造反。正是因为清政权将头发的长短上升为政治问题,所以,革命党自然也就要抓住“头发”这根阶级斗争的弦。阿Q在未庄,将发辫盘在了头顶,声称自己要革命了,要造反了。鲁迅在日本剃了一个平头,意味着与清政权的决绝。

  从辛亥革命至今几近百年,头发的政治重要性早已今非昔比。人民终于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发型了,但头发领域里的政治遗毒并未完全肃清。某些中学,不让女生留长发;监狱给囚犯剃光头,都是具体而微的表征。它背后反映的仍然是千年不变的主题,这就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绝对主权,反映的是管理者对个人私权的干涉。在没有法律根据时,强行给囚犯剃光头,意味着狱政部门可以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决定囚犯的个人生活方式。既然狱政部门没有法律根据,可以在犯人的头发上做文章,逻辑推演,当然就可以在囚犯的其他问题上做文章。入狱不仅意味着自由的丧失,而且意味着个人主权的丧失。而行政强制法所奉行的原则恰恰是强制法定原则。这意味着除非法律有明确授权,否则狱政部门不得在犯人的发型上做文章,也不得在犯人的其他个人生活问题上做文章。不难看出,行政强制法一旦推行,对我们狱政部门将是重要的考验。我们同样不难看出,囚徒头发的有无,也是对行政强制法的检验。在中国的当下,并非所有的囚徒皆必须剃光头。人们屡见不鲜的是,一些要人,虽然身犯重罪,但出庭时依然发型依旧,风采依然,而一些寂寂无名的犯罪分子,就在所难逃了。

  头发的长短,看来是形式问题,但实质是人治与法治的较量,是法治与人治的试金石。囚徒的头发,检验着法治的真实与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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