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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系列引资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5:41 兰州晨报

  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

  本报讯(记者于青元)记者2月16日从兰州市招商局获悉,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兰州市将推出全面放开投资领域、推进多种形式合资合作等新举措,同时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

  《决定》规定,对于本市企业以自由房地产作价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新公司(企业)中外来资金所占股份超过50%的,以及外来企业与本市企业合并在本市注册成立新企业的,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时,经契税征管部门审批后,免征新公司(企业)应缴纳的契税。

  对于外来投资在3000万美元或人民币2.4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预算列支80%,第三年至第五年列支60%,补贴企业发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从利润中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以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本市投资举办其它外资投资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40%予以补贴;政府向投资者出让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其一次性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由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分期缴纳。对于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科技含量高或由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跨国公司投资兴办的生产性大项目,《决定》规定在土地使用和各项费用收取上,采取“项目带政策”、“一事一议”的方法,个案处理,实行专项特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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