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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下达“死亡指标”的逻辑吊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7:24 国际在线

  作者:郭之纯

  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安监局提出四项考核指标: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如此四个“死亡指标”引起了极大反响,为此,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郑重澄清:下“死亡指标”是为了引起重视,促进责任制落实,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事实上是为了少死人”

  “为了少死人”当然是不必专门强调的。粗看起来,通过“指标控制”让死亡率逐年降低,是一种可以理解的逻辑。不过再分析一下,却发现如此逻辑之下充满了难以自圆的吊诡。比如,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将用怎样的办法来控制事故发生不超这些“指标”呢?如果确有可以降低事故减少死亡的灵丹妙药,为什么“剂量”不再大些以使事故彻底消弭?而如果没有这样的灵丹妙药,则如此“指标”又有什么实际意义?

  其另一吊诡之处在于:但凡事故都可以区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如此“指标”指得是哪一种?显然,如果是人力不可知、不可逆的天灾即非责任事故,这些“死亡指标”无法起到任何控制作用;而如果是可以预知、预防的人祸即责任事故,则任何伤亡都不应该被容忍。因此这些“指标”要么是无稽的,要么就是无理的,实属荒唐之至。有人称,如此指标“主观上是为少死人,实际上却是为死人开了绿灯”,可谓一针见血。

  2月13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北京“以案说安全”时剖析道:“导致安全形势难有明显好转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是不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非常严重的管理问题”,“许多已经确定的措施不落实,不少还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企业……少数国有大企业思想麻痹、管理滑坡、隐患严重……不少民营小企业不讲安全,管理混乱,甚至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草菅人命、违法乱纪。”(2月14日国际在线)——试想,在如此背景下讲什么“死亡指标”,岂非不负责任!这是赋予那些“管理问题”以合法存在的理由,所以也确实可称是“为死人开绿灯”!

  其实,所谓“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只应该是事后的“统计数字”,而不能是“计划数字”。如此“死亡指标”却是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异化为数字,无论如何也是对劳动者生命价值的轻薄和羞辱。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极其宝贵的,安全生产过程中显然只有“零伤亡”的目标才合理。固然,意外事故总是难免,但无论道路交通、还是安全生产,显然都要把“消除所有责任事故”作为努力方向。进一步说,对安全生产的考核也不宜只以所谓的“死亡率”定高下,更应该从细处解决李毅中局长所称的各种“非常严重的管理问题”,对于那些只是“侥幸”才没出事故或未超出“死亡指标”者,亦应毫不客气地重罚。

  “死亡指标”的出台,实际上形成这样一种荒谬的现实:死人无过,少死有功——虽然死了人,然而只要比以往少死了人,只要在“既定指标”之内,就是政绩,考核就可以合格———这显然一种荒唐的“政绩思维”的产物。如此荒唐的“政绩思维”,可谓导致安全形势难有明显好转的另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因。

  要真正减少责任事故,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即当人身安全与其它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条件地服从于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生产管理,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事实证明,对管理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任何松懈,都会形成事故隐患。而据报道,作出澄清的那位负责人曾为“死亡指标”如此辩解:“死亡在中国现阶段不能回避,但要努力做到少死人,甚至不死人。”细细咂摸这几句话,除感觉与“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的基调有几分相似外,也能品出其信心的不足、以及一种对安全管理者“能够理解”的潜在表达——“事故总是难免的嘛!”我在想,当前安全事故多发遏而难止,是不是与这种思维方式及信心不足有关?

  

  

  审稿:陈雷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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