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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欣慰,我是时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0:00 红网

  几年前,在一位朋友的影响下,我走入了时评人的队伍。去年,由于工作上的一些原因,我有大半年的时间搁下了手中的笔。但是,无论看报纸,还是上网,我都会下意识地浏览一下时评版面或网页。我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对时评有这样一种挂念。今年年后,我终于又一次坐在了电脑前,以屏幕为纸,以键盘为笔,重新开始表达我对世界、对时事的看法。尽管自己不长,但我重新拾回了那份作为时评人的欣慰。

  我对娱乐方面的东西没有太多的偏爱,所以陈凯歌导演指责胡戈侵犯版权的新闻,起初并没有给我留下印象。但是,这件事在网络和媒体上越说越热,有支持胡戈的,有支持陈凯歌的,并且讨论逐渐上升到版权、多数人暴力等法律、社会问题的层面。作为时评人不能不关注这样的话题,在研读了相关新闻和法律条文之后,我发现这场到当时为止,还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作为导演的陈凯歌具不具备起诉胡戈的法律资格?

  事实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得非常明确,电影的版权由制片者享有,导演并不享有影片的版权。也就是说,陈凯歌无权起诉胡戈侵犯其著作权。我将这种观点写成时评发表后,第二天当事人胡戈通过媒体指出了同样的问题。我为此欣慰,并不是因为当事人的观点与我一致而沾沾自喜,而是因为通过这件事,说明通过时评这个载体,一个公民拥有了对社会问题发表意见的途径和舞台。

  更深层次的欣慰,还来自作为时评人,我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得到有关方面的回应。我一向看不习惯媒体对“买身”救父母亲人之类新闻的炒作,日前看到一家媒体又登出了以“卖身”为标题的新闻。说的是一位女研究生的父亲生病无钱医治,女研究生通过这家媒体向社会求助,表示“愿意用自己的一生去偿还这份恩情”。媒体就此无中生有以“卖身”为标榜,实在有违职业道德。

  我因此写下了短文《讲道德的媒体别炒作“卖身救某”》,第二天我注意到,后续报道中没有了“买身”字眼,标题以“女研究生救父引起关注”之类为多。还有的媒体纠正了先前的说法,明确指出女研究生“愿意用一生的时间通过工作来偿还恩情”,进一步消除了可能产生的误解。媒体的这些反应让我真的倍感欣慰,作为普通公民,自己的意见不仅得到了表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社会有益的效果,我自认为有理由欣慰。

  当然,我自己的例子说服力还不够强大。重写时评的这些天,我注意到更多的有力的时评,正在以舆论的力量影响着社会乃至政府部门。关于“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讨论,迅速地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回应和答疑。时评关于医改的批评,让主管部门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等等这些例子都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时评正在成为影响舆论的重要力量,时评人应该为此欣慰。

  当然,我也觉得,说时评一定能改变什么,或者时评人能够引导舆论走向,这些话都还具有太多夸大的成分。时评可以表达对世界的看法,但无法决定对世界的看法,这与时评本身作为“声音广场”的定位有关,也与时评人目前的素质有关。从这一点说,在欣慰的同时,时评人应当付出更多的努力。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之南)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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