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跨国公司为什么“淮北为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0:05 红网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今天发布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称,过去一年中国的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公司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据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报告称,有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忽略社会责任,甚至作出了违背跨国公司社

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少数跨国公司人员在华行贿,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非法避税,少数跨国公司在华涉嫌垄断,一些外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一些外企产品安全不达标。

  联系到近年来暴光的种种劣迹,跨国公司在其母国和中国的做法判若两人,其“违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行为,是典型的“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在21世纪的今天,堂堂的跨国公司,曾经的我们眼中成熟企业的楷模,为什么会出现自然条件下的变异呢?笔者以为,这是制度设计使然。

  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所谓企业社会责任(CSR),指的是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其要求是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正如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是每个人的本能一样,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家的本能,而要严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如保护环境,全额纳税,热心慈善事业,提高工人福利等,则无疑要加大企业的额外支出,加重企业负担,企业家的利润也将减少。因此,企业家不会积极去履行,尤其在没有外力(如制度约束)的前提下。一旦没有制度约束,由于存在着“囚徒心理”,每个企业家都不会严格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因为每个人怀疑别人不遵守,而自己遵守的后果无疑就是破产。眼下的中国,正存在着制度约束不严的问题。

  如,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滞后、监督失灵。政府管理部门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注重经济发展和政绩,对企业守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要求或监督力度不够。争相引进污染性石化企业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为了留住跨国公司,明知道跨国公司有违法问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十分严重。如日益猖獗的商业行贿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问题,但目前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应对。其他问题也是多多,就无须赘述了。

  笔者不是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另样行为辩护,——出于逐利的本性,除非某些势力雄厚的企业或企业领导人境界高深,对大多数企业来说,谁也不会甘愿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的,尤其在目前的中国,制度约束形同虚设,谁要是严格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反而会被市场“逆淘汰”。由此可见,一味指责跨国公司“淮北为枳”,而不去改变国内的大环境,于事无补,我们不能指望某些跨国公司实现国内庞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啊。

  企业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一则是企业发展到较高程度时候的自觉实现,一则是制度约束下的必须行为。在眼下中国经济环境尚不够好的情况下,指望企业依靠自身的觉悟来履行社会责任,无疑是痴人说梦,只有靠制度设计,靠严格执行制度来实现。跨国公司为什么不敢在其母国“作出违背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事情”,那是因为人家国家有健全的制度约束,它不敢乱来,否则其惩罚的严重性足以叫它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稿源:红网)

  (作者:王伟)

  (编辑:潇湘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