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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负心”男 她竟报假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1:29 东南快报

  本报讯“林某把我一岁多的女儿抱走了,可能会卖掉,你们要救救我的女儿啊!”今年情人节当天下午,晋安区新店派出所接到吴某(女)的报警电话。但警方几经周折后发现,吴某为了找回她的“负心”情人而报假警。

  “她没有女儿”

  接警后,晋安分局重案大队第二中队立即展开行动。根据吴某所说的情况,警方了解到吴某的情人林某的妻子郑某人在永安。于是,民警连夜出发,驱车6个多小时,于15日凌晨到达永安将郑某带回福州审问。但郑某交代,报案人吴某是一未婚女子,与其丈夫林某有非正常男女关系已经一年多了。她丈夫根本就不可能抱走吴某的女儿,因为吴某根本就没有女儿。

  女子吐露真相

  郑某所说是否属实?为了弄清真相,民警在16日晚上再次向报案人吴某了解情况,经过民警的耐心说服,吴某终于吐露了真相。

  原来,吴某为山东来福州打工的女子,2004年12月,她认识了林某,当时林某告诉她说自己未婚,不久两人就同居了。2005年春节,林某还带吴某回闽侯老家过年。就在这次随林某回家过年时,吴某知道了原来林某不仅结了婚,还有一个十几岁的女儿。吴某想要离开林某,但由于林某一直用花言巧语哄骗她,并答应她会和老婆离婚,然后与她结婚,于是,两人的关系就一直持续了下来。

  两人相好的一年多里,吴某多次催促林某离婚,但林某一直敷衍她。2006年2月12日,吴某为林某第二次堕胎。但是林某陪吴某从医院回来后,就消失了踪迹,怎么找都找不到。吴某感到既气愤又难过,觉得自己彻底被玩弄了。

  2月14日,为了找到林某这个“负心”的情人,吴某向新店派出所报警,一手炮制了这个虚假的贩卖婴儿案。

  构成诬告他人罪

  据具体负责此案的晋安分局重案大队第二中队孙闽峰队长介绍,吴某的行为已经犯了诬告他人罪,而且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警方的正常工作,浪费了大量的警力和财力。按照法律规定,警方将把吴某移交给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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