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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2:45 江南时报 |
江苏:法官贪赃,院长“负荆请罪” 2月14日,法制日报报道,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代表江苏省法院分别与13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 廉政责任状规定:“基层法院年内发生一起法官贪赃枉法造成重特大影响案件的, 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要到省法院检讨责任。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导致发生法官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除向当地党委和同级人大检讨责任外,还要向省法院检讨责任。”江苏省高院还要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得隐瞒不报、久拖不决。 湖南:“五项措施”加强纪检监察 正义网2月17日讯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龙山县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以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力度。这五项措施是:1、加强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教育;2、进一步规范扣押款物的管理;3、严格对办案检察官实行“一案三卡”的管理制度,规范对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程序和执行检察纪律的监督;4、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5、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8日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