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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2:45 江南时报

  市民质疑“电子眼”状告交警

  据新华社电两年前“电子眼”抓拍到交通违章,两年后交警部门才开具处罚决定。郑州市民刘先生质疑“电子眼”罚单走得慢,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行政处罚程序违法。2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家住郑州市二七区陇海路的刘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05年12月31日他对车辆进行年检时,被告知2003年5月15日曾在陇海路与兴华街交叉口闯红灯被“电子眼”拍下,需缴纳罚款200元及50元的“电子眼”拍照成本费,否则将不予办理汽车年检手续。

  刘先生为此纳闷:两年前的交通违章,怎么会在事隔两年后才告知他呢?刘先生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巡警部门未履行告知义务,又在超过两年的时效期内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已构成了行政程序违法。

  因此,刘先生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交巡警三大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还所缴纳的罚款和“电子眼”拍照成本费。

  1公斤多毒品“泡”进羽绒服

  据新华网报道昨日,记者从缉毒警方获悉,武汉首次破获一起将毒品溶进衣服的特大贩毒案。

  3日,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获得情报称,将有一批毒品海洛因从云南省潞西市运到武汉。4日,专班民警侦知,毒贩将在武汉市江汉区某电影院门口进行交易,民警当即赶去,在电影院周围布下天罗地网。

  下午5时许目标出现,一名中年妇女脱下身上的羽绒服,与接头人进行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据查,运毒妇女姓易,49岁。易某供认,她从云南省潞西市购买毒品海洛因,将海洛因溶解在水中,用羽绒服浸泡吸收,再运回武汉。前日,警方提出羽绒服中的毒品进行鉴定,证实为海洛因,共1100克。

  警方介绍,这是武汉首次破获将毒品溶进衣服内贩运的毒品案。目前此案仍在审查中。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8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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