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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南京“行政复议”取得新进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2:45 江南时报

  2005年,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机制,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王裔华副主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全市去年的行政复议情况。

  王主任:2005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继续践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其各项配套制度,探索行政复议新机制,复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据统计,全市各级复议机关2005年共办理复议案件355件(其中不予受理的24件),比上年增加29%。经审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203件,占案件总数的57%;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原因终止审理的125件,占案件总数的35%;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的3件。通过对这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妥善地解决了行政纠纷,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记者: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由哪些主要特点和做法呢?

  王主任:第一,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主体上看,政府与部门办理的案件数量大体相当,但分布不均,一些政府和部门的案件比较集中。2005年,市、区县政府办理复议案件169件,占案件总数的48%,案件主要集中于市政府、浦口区政府、溧水县政府,如浦口区28件,溧水县16件。部门共办理复议案件186件,占案件总数的52%,案件主要集中于公安、工商、劳动、交通、质监等部门,如市公安局办理46件,市工商局办理24件,市劳动局办理23件。

  第二,从行政复议案件的类型上看,仍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为主,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数量增长较快。与往年相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仍是主要的复议案件类型,在全市办理的355件复议案件中,行政处罚案件180件,占总数的51%;行政许可案件36件,占总数的10%。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主要集中于城市房屋拆迁和征地拆迁领域,涉及各区县政府和国土、房产等部门。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推进,2005年此类案件有所增加,共21件,是2004年的3倍。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之前,相关政府和部门积极探索此类案件中的裁决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城市经济和建设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三,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上看,集体合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听证制度初步实践。2005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案中不仅普遍贯彻了集体合议制度,而且进一步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市政府法制办专门制订了《行政复议案件合议规程》,从合议案件的种类、合议组织的构成、合议程序等方面加以全面规范,从而建立起复议案件集体合议的长效机制。市政府2004年下发了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规则》,将听证程序引入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项制度在2005年的复议工作中得到了初步落实。

  第四,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上看,摒弃了以案办案的做法,探索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延伸机制。2005年,市政府法制办对一些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的案件不局限于简单的维持或终止,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建议函》的方式,指出行政机关在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程序等办案中的瑕疵,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市政府法制办还加强了全市行政复议的理论研讨工作,下半年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复议案例研讨会,促进了各复议机关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记者:据了解,经过行政复议在执行过程中还纠正了少数行政执法机关的错误,请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王主任:好的。通过对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发现少数行政执法机关与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的要求尚有距离,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对个别案件违法事实的认定不全面、不准确,主要证据不是当场取得,而是事后取证,违反了“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的原则。二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三是,执法程序上存在瑕疵。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要从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的高度,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力度。

  首先,要适应行政法及相关领域立法不断丰富、变化的新形势,加强执法与办案人员法律知识的更新,全面提升业务水平。《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疑难复杂案件越来越多,这对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强制法》有望出台,《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面临重大修改,《行政收费法》正在调研之中。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应密切关注相关立法动向,不断更新知识、扩展视野,以适应新的更高的办案要求。

  其次,要以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已于去年出台,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督制度被列入考核体系,该考核办法对行政复议从受理、审理、结案、后续工作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近年来,虽然全市的复议工作在办案的数量、质量上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但在办案细节上仍存在不少瑕疵。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全市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职责,为推进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服务保障。

  张力军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8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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