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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案件你我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2:45 江南时报

  “感谢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谢谢法规处!”一名农民工兄弟紧紧握住办案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2005年9月,该处受理了一起某用人单位不服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王某工伤认定决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有效阻止了该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恶劣行径,依法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

  一天,一名满身尘土、年约40岁的男子王某跑到法规处,哭诉他常年从事建筑工程塔机安装工作,包工头从未给其任何劳动保护措施。在一次工作时,因机器故障,王某从塔机上摔落当场昏迷,医疗诊断为脾破裂、肾损伤、全身多处骨折。王某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多次向包工头、发包单位上门讨要医药费未果,眼看既无工作,又没补偿,生活无法维持下去。而该用人单位以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推脱其工伤保险责任,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于是王某来到法规处请求帮助。

  对此,该处工作人员积极向该区劳动保障部门联系调取王某工伤认定材料,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查明该用人单位将项目工程发包给无营业执照,也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包工队实行承包经营,项目工程过程中,王某因工受伤。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认定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即行政复议申请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维持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决定,有效阻止了该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恶劣行径,依法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

  宁劳

  《江南时报》(2006年02月18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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