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收养,更意味着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4:0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张屏 实习生 张云峰 通讯员 徐明)小女孩乐乐(化名)住在武昌,今年8岁的她,在短短的人生道路上,经历着太多的变故。

  8年前,她被生身父母抛弃,幸运的是,一对夫妇收养了她。他们送她进幼儿园、上小学,别的孩子有的,养父母也都给了她。不知道自己身世的乐乐,每天过得很开心。

  然而,去年,父母闹起了离婚———房子、财产,一项一项开始了分割。轮到乐乐了,夫妻俩的态度却很一致:“我不要她,她又不是亲生的!”

  争执无法解决,大人们闹上了法庭,开庭时,乐乐也被带去了。“乐乐,你想跟谁?”法官问。“跟妈妈。”乐乐说。妈妈却不乐意:“我可不要,你找你爸爸吧。”

  最后,还是爷爷奶奶出来解围。“孩子我们来带,你们俩每个月交生活费。”老人说,这么做一是不忍让孩子再受打击,二也是想让儿子早日开始新生活。

  昨日,经手此案的社区群干对记者说,收养孩子时,夫妇俩心情迫切,高高兴兴,离婚时却如此对待孩子,难道他们只是把养孩子当成一种乐趣、或是防老的方式,而不是责任吗?

  本案律师说,其实,被收养后的乐乐,在法律上享有和其他孩子一样的权利,不管养父母是否离婚,他们都该负起教养孩子的义务。

  收养,其实更意味着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