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介入经商 “六个一律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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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省公宣 记者 杨柳)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针对近段时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接连发生的公安民警涉及非法利益格局的违纪违法案件,省公安厅党委制定了“六个一律不准”: 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 公安民警一律不准非法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不准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源和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 公安民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条件; 公安民警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一律不准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已经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应当退出或者辞去现任职务。 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公安机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漏报瞒报不放过,清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在纪律要求上,有三条要求: 第一条是对当事人,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要在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凡3月底以前不按期退出的,要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 第二条是对全体民警,今后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予以辞退;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予以开除。 第三条是对直接领导,对主动发现和坚决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自身没有发现和查处而被上级公安机关、地方纪委、检察机关查处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有关领导责任一律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