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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出厂到零售 价差不得超过7%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5:3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刘铮)为保护农民利益,今年国家将继续对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

  今年国家将适当提高化肥价格市场化程度。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上浮幅度由10%提高到15%、下浮不限;进口钾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定价

改为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3%、下浮不限。停止执行对化肥生产用的无烟块煤最高限价临时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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