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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委屈奖”奖得社会好委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6:00 光明网
赵勇

  因制止乘客吸烟,青岛开发区2路公交车司机徐峰被4名男青年群殴。在此过程中,徐峰做到了打不还手,并忍着疼痛保证了公交线路的正常营运。为此,开发区公交巴士公司专门召开表彰会,给徐峰颁发了50元的“委屈奖”(2月11日《半岛都市报》)。

  “消费者就是上帝”。是“委屈奖”的理论基础,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是其基本要求,而付款的就是大爷,收款的就是孙子,又是其坚实的“社会基础”。

  然而,平等,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公平,是现代商业道德的核心。而“委屈奖”分明就是纵涌“上帝”的无法无天,胡作非为,颠覆人间正道。在此情形之下,服务者的人格与尊严,则在经营者的收入增加、利润上升之时而贬值。由此,人格与尊严便成为了经营者最廉价的经营成本。社会的平等与公平,也被经营者“委屈”得地荡然不在。

  消息称,目前青岛的很多超市、宾馆、饭店,等很多企事业单位都设立了类似的“委屈奖”。这一正是令人担忧的,“消费者就是上帝”的矫情悖理早已“深入人心”,使得人格与尊严只能在“委屈”中生长。

  那么,这样的口号再喊下去,这样的“奖”再颁发下去,我们到哪里才能找到平等与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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