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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给劳动者一颗“定心丸”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6:00 光明网
池墨

  昨天上午,南京市大宝病人服务中心的6名打杂女工反映,她们被公司安排在江苏省肿瘤医院手术室工作,因为手术室方面取消了此前供应给上“连班”的两个人的午餐,她们与医院领导发生争执后,却被解雇。(《现代快报》2月10日)

  “要饭”却把“饭碗”给要没了,这个结果可能是这6名女工万万没有想到的。维权却把饭碗搞丢了,从这6名女工的维权遭遇,我们知道维权是要付出代价的,眼前一顿饭事

小,自己以后的“饭碗”事大,没有了“饭碗”,哪来的饭吃?维权的代价如此之大,让我们明白,为什么那些工人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侵犯时,他们总是选择沉默。“要饭”还是“要饭碗”确实是一个难题。在这个问题上,多数人选择了“要饭碗”。很少有人愿意为了一顿饭而丢掉自己的饭碗,这种维权成本凸现了劳动者维权处境的尴尬,也凸现了法律监管的漏洞。

  一直以来,社会都在呼吁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他们要依靠法律、相信法律,但是,劳动者赢了官司输了饭碗的新闻却时有耳闻。法律确实规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赋予了他们维权的权利,但是,至于劳动者的“后维权生存”状态,法律却没有给一个让劳动者可值得信赖的说法,也没有人关注。《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情况一般只是“就事论事”,仅仅保护当事人当事时的权益,至于可能引起的后果,并不在法律关注的范围。这就让劳动者陷入一个“维权陷阱”,自己的利益暂时得到了保障,但却因此得罪了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最后牺牲了更大的利益——丢掉了自己的工作。

  “要饭”要丢了“饭碗”,维权维没了工作,这不仅仅是这6名女工的尴尬,也是所有劳动者面临的尴尬,更是我们法律的尴尬。事实是残酷的,“要饭”和要“饭碗”孰轻孰重,劳动者心里自然明白。因此,在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更多的劳动者学会了忍气吞声,而劳动者的忍让,更加重了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嚣张气焰,这种恶性循环,让劳动维权陷入了一个怪圈,要么“要饭”,要么丢“饭碗”,劳动者永远处于劣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自然就会屡屡发生。只有解决劳动者维权的后顾之忧,给他们吃一颗定心丸,他们才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缺位,劳动者就会底气不足,会让维权乏力,如此一来,《劳动法》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看起来很美丽,但却是一种摆设。因此,我们期望国家进一步完善《劳动法》,让法律监管进行“延伸”,将法律保护延伸到劳动者维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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