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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车不开空调 法院判赔1元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6:5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金研)因乘坐的空调公交车拒开空调,乘客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返还1元车费,并支付乘客因诉讼产生的3元交通费。

  2005年11月19日,郑州市民兰某投币两元乘坐K906路空调公交车时,感到车内很冷,空气浑浊,要求司机打开空调。但司机竟说水管还没有接上,后来又说天气不是太冷,还

不到开空调的时候,拒绝了兰某的要求。

  兰某认为,自己明明坐的是空调车,为此付出了比普通车多1元的费用,却没有享受空调服务,这属于合同违约。据此,兰某请求法院判令郑州市公交总公司退还向其多收取的1元公交车费,责令公交总公司在不开空调时按普通车价收费,并赔偿因此事支付的5元交通费。

  对此,被告方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在法庭上辩称,收取两元公交车费有政府的收费依据,而且,空调车本身还具有成本高、装备好、乘坐舒服等特征,有空调只是一方面,因此收两元车费合情合理,符合服务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乘坐被告的空调车,被告收取乘车费后双方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未履行其开放空调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多收取的1元公交车费及3元因此事支付的交通费。

  为了区区几元钱打官司,有人认为不值。但胜诉后的兰某说,遇到不合理的事情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1元钱,这是法治社会中一个公民的应有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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