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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建设“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

  代表在建设“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专题审议会议上发言。(记者李岩宏摄)

  本报记者唐慧卿

  “十五”期间,“平安宁波”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市提出了加快“法治宁波”建设的任务。从“平安宁波”建设到“法治宁波”建设,这是执政思路和执政理念的重大调整,是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昨日下午,参加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们围绕“建设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审议。

  “和谐社会的前提是民主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代表们认为作为一个拥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城市,宁波应该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周树刚代表建议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要坚持立法为民,紧扣发展主题,把立法的重点放在牵动宁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以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上。陈燕萍代表则提出要建立立法选项论证制度,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有法可依”还须“执法必严”。作为执法者的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和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代表们最为关注的话题。张金煜代表提出,为加快“法治宁波”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应当在更高层次上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保障司法权威。他希望司法部门不断增强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能力,依法调解经济关系能力,依法处理纠纷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权的能力以及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胡亚佩代表提出要加强司法机关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她建议通过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解决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主动接受各界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于依法行政,郭勤代表指出,只有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制约,才意味着法治的真正建立和完善。为此,他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勇于和善于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能力的提升。陈燕萍代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地方立法,加强教育宣传,加强监督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强改革和创新。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尤其是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是本次会议上的热点话题。薛瑞芬代表说,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事关全市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事关“法治宁波”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的整体进程,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意义重大、责任重大。郑孟状代表从理性角度分析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个问题,他指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原则,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庄德章代表则从一个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实践和视角,建议对村干部制度实行改革;对乡镇、行政村干部加强法制教育;加强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的领导和指导;对外来人员加强民主法治教育,纳入民主法治村建设规划;加强对行政村经济“造血”功能的发展。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是代表们普遍关注的话题。宣裕吉代表提出,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必须要坚持三条原则: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城乡统筹的原则,并提出要深度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广泛普及医疗保险制度,重点推行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逐步推广生育保险。

  此外,郑培东代表就法制宣传教育、赵文琪代表就解决社会突出问题等角度谈了自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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