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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疑点几次抗诉蒙冤之人终获自由 检察官蒋汉生见证迟来的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3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发现疑点几次抗诉蒙冤之人终获自由 检察官蒋汉生见证迟来的公正

  

发现疑点几次抗诉蒙冤之人终获自由 检察官蒋汉生见证迟来的公正
2月17日,像往常一样,蒋汉生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当时媒体正在连篇累牍地报道他当选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的新闻。

  “作为朋友,我们可以聊一聊。”53岁的蒋汉生因为必须亲自参加颁奖正准备启程

,他手头亟待处理的案件需要理顺。荣获“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优秀检察官”、“2005年法制中国十大新闻人物”等称号后,蒋汉生还是那样低调。

  蒋汉生坦言未想到报道改变了13年积案

  对话从那起案件开始,全省首例无罪抗诉案件,那个已经成为公众人物的、因为被“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却关押13年的胥敬祥。

  如果可以举重若轻地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把胥敬祥在狱中度日如年的13年当作13天的话,新闻也感受到并见证了其中的考验和压力。13天改变13年冤案,只是因为一篇披露事实的报道?

  2005年3月15日晚8时,省检察院和鹿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向在此服了13年刑的胥敬祥宣布,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检察机关决定对他不予起诉。紧接着,监狱宣布无罪释放胥敬祥。至此,河南省首例无罪抗诉案终于尘埃落定,蒙冤13载的胥敬祥终于走出高墙,重获自由。

  巧合的是,胥敬祥出狱的当天正是《大河报》刊发该案件报道之后的第13天。

  13年前,胥敬祥因为一件从集市地摊上购买的、织错花纹的毛背心,被当作几起入室抢劫盗窃案的歹徒抓走,一审被判16年。后来,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蒋汉生从另一起有关的案件中发现胥敬祥案存在诸多疑点,几次抗诉,2005年1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了终审裁定书,撤销一、二审法院对胥敬祥的有罪判决,以“胥敬祥犯抢劫罪、盗窃罪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

  《罪犯服刑13年,案件又回一审——我省首例无罪抗诉案件全调查》于2005年3月2日在本报刊发,报道了省、市、县三级法院5次审理不能定案的事件,质疑13年前无法审清的案件还有必要进行“马拉松式诉讼苦旅”吗?第二天,省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部门召开会议,2005年3月13日,河南省检察院毅然作出决定,指令鹿邑县检察院撤回对胥敬祥的起诉,做不起诉处理,从检察环节终止了无限期的诉讼。

  之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先后关注胥敬祥案件,把其与背负“杀妻”罪名、蒙冤入狱11年的佘祥林案件合称为“二祥案”。45岁的胥敬祥目前还在四处打工,正在申请国家赔偿56万余元。

  蒋汉生向记者透露,在《大河报》刊发该案之前,胥敬祥案件早已露出“冰山一角”,而报道发出后13天竟然改变了13年的积案,是他从未料想到的。“这是记者的力量。”他评价说。这不是一个记者的力量,也不是记者群体的力量,而是新闻的力量,强势媒体的力量。

  蒋汉生把关案件报道中没有他的名字

  初识蒋汉生,就是因为胥敬祥的案件。当时是2005年年初,阴历的大年尚未到来。蒋汉生向记者详细地叙述了审查的经过。

  1997年11月,蒋汉生受理了周口检察分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李传贵徇私舞弊案。李传贵原是鹿邑县公安局二级警督,检察院认为他在办理胥敬祥抢劫一案时徇私舞弊,但起诉后一、二审法院却判其无罪。蒋汉生经对原案进行审查,发现李传贵没有徇私舞弊行为。他带着疑问,调阅审查了胥敬祥案卷宗。

  胥敬祥是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农民,1991年被逮捕,1997年3月,鹿邑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16年。

  蒋汉生经过审查发现,全案指控胥敬祥8起入室抢劫和两起盗窃的事实,绝大多数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等情况。他认为,不但李传贵构不成犯罪,认定胥敬祥犯罪的证据也不足,但胥敬祥却被判了重刑。

  从蒋汉生发现这起错案到纠正错误历时7年零4个月,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认识不一致,省检察院两届领导班子3次检委会一致认为是错案,做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反反复复,历时3年多。向法院抗诉后,省、市、县三级法院4次审理又历时4年零8个月。当时案件历时13年又回到一审阶段。

  这种马拉松式的诉讼为什么忽视了当事人的感受?记者通过采访被关押在监狱的胥敬祥、退休在家的李传贵以及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汤陆明等,几经斟酌写出了报道,在见报之前让蒋汉生把关。报道被逐字逐句推敲后,蒋汉生的名字被删去了,是他自己去掉的。这成为记者至今的遗憾。

  蒋汉生感悟办案有时像一首诗

  1996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曾锦城受贿案时,省检察院领导派蒋汉生提前介入。这时正值蒋汉生的父亲病危住院,他有时在医院一边照顾父亲,一边趴在病床边整理材料。经审查,他认为侦查部门获取的曾锦城在任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3次收受贿赂2万元的证据事实清楚,遂及时向省检察院领导汇报,曾锦城被依法逮捕。

  曾锦城被捕后,侦查部门乘胜追击,查实了曾锦城在任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共收受贿赂37次、折合人民币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锦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曾锦城成为我省反贪风暴中落马的第一个厅长。

  1998年8月,蒋汉生奉命受理了“三仁集团”特大金融诈骗案的审查起诉,该案涉及11名犯罪嫌疑人,37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3.47亿元。他全部审查了67本卷宗,做笔录500多页,从中理出了309个问题,6次较全面地向省院检察长汇报案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在审查时蒋汉生发现,“三仁集团”案主犯任成建先后成立5个公司1个工厂,以企业名义实施诈骗。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单位犯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任成建等人成立的公司,不属单位犯罪。蒋汉生和办案组其他成员一起,到省工商局等处,取证10余份,获取了任成建骗取工商登记的有力证据,证实了任成建所成立的几个公司均是以骗取手段获得营业执照,并不具备成立公司的法定条件,注册是虚假的,完全属自然人犯罪。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据此判处主犯任成建、陈建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蒋汉生说,每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办案有时像一首诗,尽管办案人的感情会随着诗的节奏而起伏,但必须始终把握住诗的主旋律。

  蒋汉生在刑检部门干了16年,经手办理200多起案件,谈起案件来,他能把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办案细节讲得一清二楚。

  相关链接

  蒋汉生,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1953年生,1985年调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反贪局、刑检处、公诉处工作,现任公诉处主诉检察官。曾两次荣立一等功,三次荣立三等功,20年来,先后办理各类案件200余起,其中抗诉案件70多起。

  □策划省会新闻部□记者刘昌武孙彤通讯员赵国勤文图

  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蒋汉生接受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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