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发封门事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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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9:13 宁夏日报 |
本报讯(记者 王文革)银川市4路公交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的事故发生后,昨日,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公交司机无过错。 警方查明的事实是,2月11日晚8时40分许,当事人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银川市满城南街由南向北行至清真寺门前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后(该实线为禁止标线),与由北向南行驶的4路公交车正面相撞,马某经 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为,马某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是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交司机刁某在事故中无过错,亦无责任。昨日,交警部门向当事双方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