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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要做到熟知会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15 法制日报

  本网哈尔滨2月17日电 记者翟惠敏 3月1日即将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治安管理职责,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明确了执法监督规定。公安机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改进和加强办理治安案件工作?公安部规范办理治安案件现场会暨《治安管理处罚法》培训班提出,派出所和基层办案单位民警要做到人人熟知、个个会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凡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一律不准上岗执法;要将执法质量考评纳入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凡是执法质量考评没有达到规定

标准的,一律不得被评为一级、二级派出所。

  据悉,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仍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受案不实、处罚不当、执法不严等问题,有的甚至严重侵犯了群众权益,伤害了群众感情,引发部分群众屡屡上访。

  会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抓住当前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利时机,健全完善办理治安案件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培训指导,严格落实监督考评,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部门及公安派出所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治安管理处罚法很多条款中都设定了“情节轻微”、“情节严重”等情形。会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细化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标准,使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作为执法检查、考评的标准,加强监督落实。目前要从卖淫嫖娼、赌博、殴打他人、盗窃和扰乱公共秩序5类多发性案件入手,形成覆盖所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裁量标准。据悉,公安部将结合办理治安案件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治安案件的受案、办案程序和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规定。

  会议要求,各地要积极建立治安部门指导、审查、监督治安案件的工作机制,实现办理治安案件与治安管理工作的良性互动,切实解决两者脱节的问题。要切实加强治安案件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通过建立科学、系统的执法考评机制,强化办案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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