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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报纸质量检查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15 法制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受新闻出版总署报刊管理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的委托,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从2005年9月份开始,对中央和地方37家法制报纸进行了一次质量检查。

  这次法制报质量检查工作,在新闻出版总署报刊管理司和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领导下,成立由多方专家组成的报纸质量检查委员会,下设版面内容、广告内容、编校、编排设计

四个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抽签确定受检报纸,实行专业全组、集中检查等方式,对中央和地方37家法制报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检查。

  总体看来,各法制报在法制新闻宣传上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步伐,着眼于宣传、教育和服务的功能,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在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宣传政法战线上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全面反映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态,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特点

  坚持办报宗旨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各法制报能较好地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中央和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消息,特别是配合中央和地方“两会”及时刊发报道,舆论引导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法制日报》不仅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而且能及时配发社论、评论员文章,像“今日快评”、“新闻时评”等专栏,充分体现了中央级大报的特色;像“新闻追踪”、“法律人”、“法学前沿”、“立法人大”、“公司法务”等专栏专版,涉及领域宽泛,报道内容深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专业特色;《人民公安报》的“新闻聚集”、“新闻热评”、“治安保卫周刊”等专栏专版,《检察日报》的“新闻快评”、“忏悔录”、“声音周刊”、“廉政周刊”等专栏专版、《人民法院报》的“正义谈”、“法庭内外周刊”等专栏专版,《中国纪检监察报》的“廉政时评”、“方圆谈”、“党风廉政周刊”等专栏专版,都能够紧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步伐,密切配合各部门工作业务特点进行宣传,凸显了专业报纸的特色。各地方法制报积极配合中央和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法工作开展宣传,充分体现地方法制报纸的特色。如《上海法制报》的“法治上海”、《浙江法制报》的“新闻窗”、《福建法制报》的“平安福建”等,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拓宽宣传领域增强法律服务功能

  纵观各报的报道,一是加大了立法、执法、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宣传报道;二是突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文化市场、食品卫生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市场等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三是贴近生活,服务百姓,突出了职工社会保障、医疗事故、环境保护等百姓关心涉法问题的解决,法律服务功能增强;四是注重舆论引导,特别是对重大事件、重要节日、重大案件的宣传,大部分报纸能及时配发社论、评论员文章、短评,加大法制舆论引导的力度。如《中国纪检监察报》的“7日时评”、“7日点评”、“7日辑要”、“7日声音”等系列栏目,有政府动态,有百姓声音,突出了时效性、可读性和指导性,受到读者喜爱;《四川法制报》的“新闻调查”、“新闻观察”、“新闻法治”等系列新闻栏目,拓宽了法制新闻的视角;《天津政法报》的“警民连线”、“透视法理”等栏目,通过百姓身边发生的涉法事件,以案说法,帮助百姓释疑解惑;《浙江法制报》的“服务”、“前沿”等栏目,知识性和服务性强;《重庆法制报》的“维权”等栏目、《西部法制报》的“九洲说法”、“维权视窗”等栏目,针对性进行法律知识讲解,有很强的知识性和指导性;《辽宁法制报》的“维权投诉”、“维权质量”、“维权现场”、“维权课堂”、“维权说法”、“维权警示”等系列维权专栏,通过与读者互动、解答疑难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法制宣传领域不断拓宽,法律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在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新闻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宣传阵地。

  创新编排形式印刷质量明显提升

  

  从版面编排设计来看,绝大部分报纸都能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有关规定,在固定的位置标注国内统一刊号、邮发代号、出版期号、出版日期、通讯地址、广告经营许可证字号、报纸定价、印刷厂名称等内容;版式设计、标题制作、图片编排基本规范,特别是图片的运用,如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栏目、题目、图片等编排制作精细,布局美观大方,设计风格统一;《辽宁法制报》的“图说天下”、河南《今日安报》的“视觉”等新闻图片专版,编排技巧得当,运用自如,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从刊登的广告来看,大部分报纸能够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刊登广告,广告内容基本健康;从编校质量来看,大部分报纸文字差错率没有超过万分之三,特别是中央级法制报纸编校质量较高,可以看出这些报社的编校制度健全,编校队伍素质较高;从印刷质量看,各报纸基本达到墨色一致、图文清晰、套色精细,印刷质量普遍提高。

  问题

  六类问题须改进

  

  少数报纸法制特色不够突出

  依据报纸质量检查《版面内容检查及扣分标准》中法制类稿件数量不能低于60%的规定,有6家法制报法制类稿件发稿量低于60%,有的报纸法制类稿件的发稿量仅占22%;有的地方法制报没有本地消息,全部刊发外地消息;有的地方法制报一版只有导读,没有一条消息。

  部分报纸舆论引导不够

  有部分报纸只注重对一些小事发表议论,而忽视对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举措、重要节日刊发言论或本报评论员文章,对重大案件缺乏舆论的引导,削弱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据统计共有22家报纸存在这类问题,占总数的59%。

  有个别报纸在报道中,对我国的法律制度说三道四;有的报纸偏重小道消息、奇闻趣事等报道;有的报纸忽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随意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等。

  部分报纸低俗之风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法制报热衷于报道案件并加以渲染,过细描写犯罪细节,暴露侦破手段,如激情犯罪、两性犯罪、骗财敛财、凶杀、强奸等等,特别是在一些“周末版”、“文摘版”、“开心乐园”等专栏专版中,大量刊登这类文章;有的还刊登网上低级笑话,甚者刊登有导向问题的小笑话。据统计,有9家地方法制报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类问题。

  法律用语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

  如“村民委员会主任”被称为“村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称为“刑事案件原告”;“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称为“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法定代表人”称为“法人代表”等等;在许多报道中经常看到“疑犯”、“疑凶”、“嫌疑犯”等,这都是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不能认定为犯罪,正确的称谓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这些法律用语不规范的现象主要在地方法制报。

  广告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

  据统计,刊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的有报纸25家,占总数的67%。主要问题是:有的医疗、药品广告不刊登“批准文号”;有的以医生、患者的名义宣传药品或治疗效果;有的打着解放军、武警的名义进行宣传;有的刊登传授博彩性质的扑克牌广告;有的刊登格调低下的声讯台广告;有的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做软性广告,等等。

  部分报纸编校质量不高

  从这次检查情况看,语言文字、词语、标点符号、标题与引文、数字使用方法、计量单位的使用和基本知识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错情况。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这次对全国37家法制报纸的质量检查,让我们看到了法制报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法律知识、服务百姓生活等方面,顺应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把握了先进法制文化前进的方向,发挥了法制舆论引导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报纸体制机制创新的发展过程中,也找到了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如何加强宏观指导,规范报道秩序,提高宣传水平,力争把法制报办成法律职业群体必读、社会各界读者爱读、新闻界不可或缺的专业报纸,这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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