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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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15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记者钟鞍钢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中了解到,12.7%的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随意调高劳动定额、减低计件单价,致使工人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定额任务,虽然加班加点,却领不到加班工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据了解,目前不少企业没有根据企业效益和当地工资指导标准提高职工工资,甚至有些效益好的企业也把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支付标准。特别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建立工会 ,职工难以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致使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效益增长的成果。有关专家建议,劳动保障部要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劳动定额,解决企业自定过高的劳动定额和过低的计件工资标准,迫使劳动者超时加班,变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同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增加劳动者工资。 (责任编辑:秦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