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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救济应打破“大锅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32 南方日报

  农村低保救济应打破“大锅饭”

  省民进建议实行分类救助发挥更大造血功能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林亚茗通讯员/杨长羽)最近,关于农村低保有了一个最新的利好消息: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规定,广东贫困地区人均年低保金额将不低于1000元,月补差金额

至少达到30元的标准。但民进广东省委认为,目前农村低保救济发放是“大锅饭”模式,也仅仅起着输血作用,并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该党派在本次两会中递交提案,建议按照分类救助思路,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以使其发挥更大的造血功能。

  专项救助应与低保脱钩

  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享受农村低保救济的共有130万人,人均月补差24.5元。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清远等市农村在原标准上又提高了12—139元。目前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都纳入专户管理,社会化发放率达97.3%。

  从整个农村来看,低保只是救助手段之一,针对农民普遍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均有专项的救助基金,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但是,目前我省凡低保对象就可自动享受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状况,势必造成低保救济与其他专项救助重复。这一方面容易造成部分低保对象享受到的综合救助大大高于低保线,产生一部分吃低保的“懒人”;另一方面导致低保线以上的困难群众可能得不到实际需要的救济。

  因此,省民进在提案中建议,应根据保障对象身份类别、劳动能力、家庭人口结构等不同情况,合理区分困难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标准、不同种类的救助,设定不同层次的农村社会救助标准,从而建立起合理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具体做法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救助和对特困群众按一定系数提高救助标准,以低保标准为入口,在进入低保范畴后按各自设定标准执行。第二种是教育、灾害、司法、就业、农业生产(如农资)等其他专项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救助标准,使低保线以上的边缘困难家庭也能够得到相应救助。第三种是临时救助标准,在低保及专项救助后,仍然因医疗、教育、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以及低保边缘家庭,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给予一次性的临时救助金。

  扶贫应向“开发式”转型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要解决贫困问题,目前的扶贫方式分为“救助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前者主要是补贴到人,受助者直接受益,后者则是通过投资项目,受助者利用当地资源自我发展。

  从目前广东的低保救助手段来看,对低保户的辅导和扶持不够,也缺乏对低保户再就业、自主创业的激励机制,对脱离低保的家庭缺少奖励措施。在推荐就业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地方民政和劳动、农技等部门的协调和统筹缺少制度安排,从而造成低保户就业和创业困难。

  省民进建议:出台有关农村低保对象就业和再就业的补助政策及措施:一是对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就业后家庭平均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其劳动收入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允许享受其他专项救助;三是对就业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可逐步在一年内按月减少救助,一年后自动终止低保资格;四是对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低保对象要强制参加公益劳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者,要取消其他专项救助;五是对一年内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拒不就业,或半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低保申请不予批准,已享受低保救济的停止其低保待遇。

  让农民拥有自我开发能力,自我脱保,方为最为有效持久的生活保障。

  图:

  目前,我省农村低保救助缺乏造血能力。本报记者郎树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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