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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氏走私案主犯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33 南方日报

  涉案18亿元偷逃税3.5亿48名关员落水

  尹氏走私案主犯一审被判15年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涉案18亿元、偷逃税3.5亿的东莞尹氏家族走私案近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尹照华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14

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缓刑至12年不等的刑期。

  今年41岁的尹照华原籍东莞,早年偷渡香港,后在港定居。1996年,尹照华在香港成立了香港照华运输公司,2000年,又在家乡东莞设立精艺手袋厂等4间企业,并转租他人经营。同时,他指使其家族成员尹炯佳等人向海关申领上述厂家的来料加工合同手册。香港照华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货源和运输,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进口大量皮料、毛线、布料、胶纸、五金等货物,进境后将走私货物运至“照华货场”接卸、中转和分运到内地的上千家客户。

  2004年10月16日,黄埔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该案,依法将东莞寮步精艺手袋厂等2个走私犯罪嫌疑单位和尹照华等走私犯罪嫌疑人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共扣押走私交通工具汽车17辆和价值约3000万元的涉嫌走私货物,冻结、扣押涉案款项折合人民币约1.11亿元。

  法院查明,自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间,这个明显带有家族性质的走私团伙共计走私普通货物总案值人民币18亿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5亿元。

  去年12月22日,黄埔海关公布,尹氏走私团伙从2001年起以“加快通关速度”为名,指派专人以“感情投资”方式大肆行贿,按月给一些海关关员送红包,骗取关员为其货物通关提供不应有的便利,大肆进口保税料件在内地倒卖。在涉案的海关人员(共48人)中,11名涉嫌触犯刑律的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0名受贿金额较大或违纪情节严重的,被清除出海关队伍,并立即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余8名违纪情节轻微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和相应党纪处分,这些海关关员共收受港币64万多元、人民币48万多元。个人累计受贿额最高的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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