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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企业告倒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0:33 南方日报

  电池企业告倒国家知识产权局

  德庆“新利达”历经3年诉讼重夺无汞扣式电池专利

  本报讯(记者/项仙君特约通讯员/谈细育)3年的专利保卫战终于结束了!昨天,刚从北京开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新闻发布会回来的德庆新利达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永基对

笔者感慨:一个在国外都引起轰动的专利在国内却打得如此艰难,浪费了太多的时间和财力。

  何永基向笔者介绍,经过多年潜心研究,他于2001年发明了“无水银碱性钮形(扣式)电池”专有技术,并将该技术在其经营的公司成功投入产业化。由于一次扣式电池结构的特殊性,实现无汞化一直是全球电池业的一大技术难题,包括发达国家在内,扣式碱锰、银锌等电池至今仍未实现低汞或无汞化。该项技术的突破也引起了国内外特别是产业界的广泛关注,由该公司生产的无汞扣式碱锰电池已大量出口美国等发达国家。该公司除在国内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01234722.1)外,还在美国、法国和中国香港等地申请了发明专利。

  专利公告后,国内少数利益方以不恰当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复审申请,2004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新利达专利产品结构与已有扣式电池结构无实质性区别和其无汞化技术与圆柱型碱锰电池“类同”为依据,作出了宣告“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决定。新利达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并向电池行业主管部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提出“技术论证”的请求。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认为,在中国电池行业深受国外技术壁垒之害的背景下,一个填补国际空白的实用专利被宣告无效,这不仅仅是某个公司或个人的损失,而是整个国家的损失。为保护国家和行业利益,维护技术的公正性,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于2004年10月13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由业内院士、教授和专家近20人组成的专家论证会,专家组一致肯定了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提出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决定引用证据不当及存在的有关专业技术等问题。但一审法院仍然采信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定“依据”,作出了维持专利无效的判决。

  新利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北京高院在详细了解案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新利达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撤销一审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的决定,维持名称为“无水银碱性钮形电池”、专利号为01234722.1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扣式电池实现无汞化对全世界电池业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技术进步,随着电子器具向小型化和微型化发展,扣式电池已形成年产近100亿只的规模,但废弃电池的汞污染也成了全球十分关注的大问题。案件的纠正不仅对我国扣式电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全球扣式电池的无汞化进程,对保护环境、扩大我国扣式电池出口、提高产品附加值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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