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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坠崖19人亡 41原告获赔1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11:35 南方新闻网

  客车坠崖19人亡41原告获赔120万

  广西百色特大交通事故案历时3年后尘埃落定

  据新华社电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因严重超载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终审判决,41名原告获赔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120多万元。至此,历时3年的官司

尘埃落定。

  2003年1月26日,一辆满载35人的客车从百色市凌云汽车总站驶往逻楼镇,途中翻下54米深的山崖,造成19人死亡、16人受伤,驾驶员杨某亦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确认杨某违反规定严重超载,应负全责。调解未果后,41名原告向凌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

  凌云县人民法院认为,旅客在凌云汽车总站购买车票后,即与该站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由于该站对车辆运行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凌云汽车总站是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判驰程公司赔偿原告方120多万元。凌云汽车总站和驰程公司不服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乘客购买的车票印着凌云汽车总站的名称,在该站和杨某都没有以其他形式向乘客约定承运人的情况下,车票上载明的凌云汽车总站即是承运人,故该站承担直接责任,驰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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