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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尊重群众“不满意”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0:00 新华网

  于景宁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沈阳市法库县浅层地下水含氟量较高,长期饮用能导致氟中毒。沈阳市曾投入改水资金1.2亿元,用于高氟地区的井水改造。但就是这样一个民心工程最终变成了“整景工程”,造福百姓的钱不知被糟蹋到哪里去了,众多村民只能继续无奈地喝损害他们健康的井水。对此,当地群众自然是不能满意。谁知当记者代言民声、问县

水利局长“又有味又有颜色的水,你觉得村民能喝吗”时,县水利局长的回答竟然是——“不愿意喝可以不喝。”一个主管一县水利的局长对当地村民的“苦水”如此无情、冷漠,确实让人感到非常震惊。

  按照此种十足的荒谬逻辑,老百姓不能对生活中任何损害自身利益的弊害提出意见、表示不满,否则就别食人间烟火。你要对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不满,那你就别吃菜;你要对衬衫里的甲醛含量超标不满,你就别穿;你要对药品的价格虚高不满,你就别吃药;你要对城市里的噪音污染不满,那你就别在城里住。如果老百姓对任何不愿意接受的公害都按官员支出的“损招”与之决绝的话,那还要你们这些顶着“官帽子”的干什么?

  作为人民公仆,官员的职责就是要从老百姓的不满中看到群众的困难、疾苦、需求和意愿,从老百姓的不满中认识到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从而积极、努力地去解决问题、弥补不足或改善状况,把老百姓的不满变为满意,而不是一听群众对哪些事情不满就感到厌烦、产生反感,甚至以一种群众根本不可能接受的带有报复性质的解决意见作为回击,这种冷峭的官威非但不能使人慑服,而且只能激起群众更大的不满。

  群众对生活中损害百姓利益、影响自身健康的一些弊害表示不满,这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他们有权要求享受国家俸禄的公务员为公民创造一个确保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有权要求他们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利益、有权要求他们提供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那些习惯于听取一片“满意”之声的领导,必须也得具备尊重群众表达不满的素质。

  当然,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也不一定都齐头并进,有些不满意的问题可以立马解决,有些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还有些问题提得未必合理,但是只要我们尊重群众的这种“不满权”,诚心诚意、脚踏实地地去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一些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某些不切实际的要求能进行耐心地解释和说明,我们就一定会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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