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规范细化了又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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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0:05 红网 |
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素质教育八条规定。该厅有关领导介绍说,这部系统性的素质教育规范在全国属于率先出台。(2月18日《中国青年报》) 该规范确实很具体很细致,学生、教师和家长看了似乎都应该高兴。如:早上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30分,以有效保证孩子们的睡眠时间。如:学校各年级一律不许在节假日补课,除住校生外学校一律不组织安排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 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每天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家庭作业一般不超过1.5小时,初三年级不得超过两小时。又如: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这1小时包括课间操时间、课外活动时间,不含体育课时间。自提倡给中小学生减负以来,自提倡素质教育以来,对中小学教师来说这样的规定真是见多了。所以这里说的“率先出台”,至少不应包含“开拓创新”之类的意思了。都知道这类“规定”或者“实施细则”大多数一出台就成为摆设,有的可能竭力推行过一段时间,但是不久就出现不良后果,最终也成为摆设。也许制定者当初心里就跟明镜似的,明知制定的是一纸空文但是还要制定出来。之所以“知其不可而为之”是因为大家都在推行素质教育,都在制定规范和细则,谁没有这么个东西摆放着就是落后。 认为靠那么几条“规定”就能推行素质教育,未必太幼稚可笑了,连那些制定者都认为不可能。说老实话,当初从上到下大家都把实施素质教育看得简单了。叫喊这么多年,政策规定出台不少,也有正在进行中的实实在在的改革,但效果跟人们的想象和愿望相距甚远。学生负担越来越重,应试教育愈演愈烈。也有敢为天下先的有胆识有魄力的地方教育部门领导,推动该地素质教育走在前头,但很快就招惹得家长不满意、社会不满意、上级领导不满意。这样的压力谁也顶不住,于是走回头路,一切恢复原状,再也不穷折腾了。 应试教育轰轰烈烈,素质教育举步维艰,这不只是教育系统内的问题,恐怕有深层的经济和文化原因,应该从更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中探求根源。实施素质教育应该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单凭教育部门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人们对那些有关素质教育的“规定”不报热情和期望,是冷静和理智的表现。 当然,只要不是为了招人耳目,我们对那些执著大胆的实践者还是应该报以敬意和掌声的。要推行素质教育,这样的人越多越好。 (稿源:红网) (作者:星采) (编辑:实习生:万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