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接受捐款将寄捐赠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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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2:31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郭莹)卫生部前天发布《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接到捐款后,卫生部将向捐款人寄送统一的捐赠收据,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善款使用情况。 《办法》指出,卫生部要指定并公布接受捐赠款项的收款人名称、地址和银行账户。当收到捐赠善款后,卫生部要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捐赠 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给捐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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