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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审判少年犯推行“人格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3:53 青岛新闻网

  审判少年犯先查他人格

  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状况、成长经历后再量刑

  早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刚刚结束的全国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市南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成为四个在会上介绍经验交流的基层法院之一,少年
审判工作得到了各方认可。

  自设立“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来,市南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在2000年到2005年11月间,共计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383件,刑事案件343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少年审判庭特别强调了“人格调查”和帮教。

  推行未成年被告人“人格调查制度”,即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刑时,综合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以便在量刑时给出最恰当的刑罚,既利于被告人认罪,也利于未成年人将来的矫正与改造。

  在推行“人格调查制度”的同时,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庭还对未成年犯罪人定期回访,为他们提供心理咨询等。(于顺姜培勇刘鲲鹏)

  新闻访谈

  昨天,市南法院少年审判分管副院长隋景山接受了早报记者采访。

  记者:成立少年法庭对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有何特殊意义?

  隋景山:法庭是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特殊场所,法院教育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后续帮教转

化工作的开展。

  记者:现在的少年犯罪有哪些变化?

  隋景山:在全国范围内,青少年犯罪案件在逐年不断上升,犯罪人低龄发展和犯罪手段成年人化的趋势十分突出,这些现象和特点的出现,令少年法庭的审判内容越来越广,审判难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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