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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生咄咄怪事 民工讨欠薪先交“致歉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4: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欠薪”讨债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却被硬加上一个“条件”———先交“致歉书”让老板“消气”。日前,在广西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的督促下,这桩“怪事”被喊停,13名员工从老板手里接过了自己的薪水。

  据了解,南宁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去年招聘了13名员工,但自从12月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以来,员工们的工资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一怒之下员工集体辞职索要“工钱”,然而得到

的答复却是“辞职为公司运作带来损失,老板很生气,要拿钱得先写致歉书”。

  “有些人无奈之下还是按公司要求写了‘致歉书’,并且说明错不在公司,但这完全就是被逼的!”一位姓韩的员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是在1月20日集体辞职的,24日到公司要工资时,公司负责人却说老板不高兴,要我们道歉。有几个人写了致歉书但公司也只是给他们发的‘缩水’工资,1月份就没有钱拿了。”

  “致歉书是他们醒悟以后主动写给我们的,怎么说是逼迫呢?”公司老板李女士说,“他们辞职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当然对不起公司。”

  对于一直给员工“打白条”的说法,李女士说:“我们20号的时候给过他们一次钱,是他们不要。”当记者追问是否每个月都如期发给员工工资时,李女士含糊其辞,问及具体工资数目更是避而不答。

  “当初招聘的时候,告诉我们每月400元底薪加提成,两个月下来光底薪就有800元了,可20号的时候公司只付给我们760元,怎么算也不对。”姓韩的员工说。

  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以“不应该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为依据,裁决该公司付给员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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