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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司机”酿深圳最大车祸 撞死19人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4:2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 2005年8月23日,深圳发生一起建市以来最大的交通事故,一辆幼儿园校车为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人,突然冲上人行道上一排正在营业的地摊,造成19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李扬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该罪最高刑期7年。司机穿拖鞋驾车担全责

  记者昨日从判决书中获悉,李扬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而且他在事发时脚

上穿的竟是拖鞋,整个事故时间前后不到10秒,而司机要调整自己穿拖鞋的脚来踩刹车大约需要四五秒钟。

  法院审理认为,李扬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专家解释说,司机穿拖鞋,一开车就已违法。因为拖鞋穿在脚上松松垮垮,脚趾必须同时用力才能让鞋“听话”。穿拖鞋的司机开车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踩刹车的速度肯定慢得多,力度也会小得多。后果太严重虽自首也不轻判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扬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19人死亡、19人受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虽然被告人李扬具有自首情节,仍按交通肇事罪上限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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