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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2006年2月17日在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骆隆森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5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成都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为民履职、科学履职、民主履职、依法履职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圆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立改废并重,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常委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进入立法程序的2件,列入立法调研的21件,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

  立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为了更好地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成都市公园条例(草案)》、《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及时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废止了《成都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规定》、《成都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成都市外来务工劳动者管理条例》等法规。

  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立法,通过向市民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扩大市民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在制定《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过程中,将条例草案全文刊登于《成都日报》和成都人大网站上,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市民的2条意见被采纳,此举被《人民日报》海外版予以报道。

  加强立法调研和立法基础性工作。常委会把加强立法调研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就制定《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参与调研论证,为常委会审议作好充分准备。常委会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市的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取得新的实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工作,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28项,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促进城乡一体化和项目年工作。常委会领导分为五个组,带领各专门委员会对五城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行了视察。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情况汇报,对“三个集中”进行了多方面的专题视察,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同项目年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为了推动产业发展,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狠抓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情况汇报,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文物保护、社区卫生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下岗再就业工作中自主创业、旅游、侨务、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汇报,并有重点地进行实地视察检查,推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法制环境的改善。常委会领导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市政府10个组成部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要求市政府以建设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为核心,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制度,督促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要求市法院继续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落实执行为民的宗旨。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关于依法治市情况汇报、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并视察司法机关创一流工作。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常委会领导带领有关专门委员会先后对我市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11部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6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法制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促进构建和谐成都的工作。常委会承办了“同心同德·共建和谐成都”人大专题论坛,探讨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感。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心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产业等情况汇报,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水体质量;优化布局,完善机制,提高绿化水平;注重林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积极予以落实。常委会领导还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听取汇报、实地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深化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召开了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信访工作实现“四个100%”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一年来,常委会信访办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3190件,接待来访3527人次。对于重点信访件,加大督办力度。比如,武侯区高攀路62户困难群众安居等涉及民生的信访件,常委会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组织人大代表现场视察,督促有关部门作了妥善解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有新的进步

  常委会对关系全市发展大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依法适时作出了决议、决定7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200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了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支出的管理,保证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建议、意见。为促进最佳人居环境建设,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作出了关于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决议,并针对中心城区绿地分布不均匀、城市污水治理还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常委会还作出了授予库廷和克雷格·贝瑞特两位外国友人成都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四、坚持任免权与监督权相结合,述职评议工作有新的改进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的原则,不断完善任免程序、改进任免工作。在总结过去对拟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实践基础上,制定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2005年以来,对拟任命的37名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先后依法任免和批准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1人次。

  常委会开展了对市政府1名副市长、6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市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的述职评议。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深度和广度都有所加强。把评议对象从局级干部提升到市级干部,提高了评议监督的层次。评议调查的范围更加广泛,常委会组织了多个评议调查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吸收人大代表参加,采取个别谈话、座谈、走访了解等形式,听取和征求省、市、区(市)县与市级部门有关领导以及各方面人士的意见,综合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调查情况,从人大监督的角度,形成了评议调查报告,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述职评议会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更加客观、更加理性。评议会后,各评议调查组到被评议对象的部门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主任会议听取了各评议调查组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将被评议对象的整改报告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增强了监督的实效。受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8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和市检察院检察员进行了述职评议。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推进了工作。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决定》,起草了《中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报经市委转发全市。常委会按照市委文件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努力推进代表工作。

  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和政府工作情况,通报审判、检察工作情况;向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人大报刊信息资料;去年下半年开始,市统计局和市计委每个季度向代表寄送统计信息和经济形势分析等资料;代表大会前,将大会审议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提前印送市人大代表;坚持常委会领导走访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实行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定期接待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直接听取代表意见,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又一平台。组织在蓉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区(市)县人大代表一千余人,学习中央9号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的5个相关工作文件精神,使代表及时了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

  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增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经费保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次数和人数有所增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立法调研以及述职评议等工作都邀请代表参加。年末组织在蓉的全国、省和市三级人大代表近500人集中视察,受到代表的一致好评。常委会重视加强与代表小组组长的沟通和联系,委托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坚持和完善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

  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修订完善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规定,建立了代表议案和建议计算机处理系统,使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处理更为规范和高效。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建议交办会和专题研究会,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代表所反映的情况。对涉及几个部门和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议案和建议,常委会领导深入实际,组织承办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办理过程中,组织驻会组成人员和提议案代表采取视察、检查等形式,对议案进行督促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交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6件议案,已审议完毕。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7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及时回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43件意见,已按规定办理。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998%,与上年相比,提高了33个百分点。及时将代表们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进行汇总整理,形成69条具体建议和意见,以常委会文件形式送市政府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

  六、民主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制观念有新的增强

  结合“四五普法”,不断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工作。召开了全市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在继续办好《成都人大》和《成都日报》“人大代表”专栏的基础上,对《成都人大》杂志及电子版进行全面改版,与成都电视台联合开辟栏目式专题节目“关注”,初步形成了报刊媒体和网络、电视相结合的宣传格局。常委会办事机构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加大了报道力度,在做好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增加实质性内容,有效地宣传了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宣传了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公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

  七、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有新的提高

  常委会努力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推进制度建设。常委会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坚持常委会主任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认真学习和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委文件精神,结合物权法的出台,组织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努力把学习成果运用于人大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先后修订和编制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文件汇编》,其中依法履职的具体规定23件,机关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3件,常委会及机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市委的部署,常委会在机关扎实、深入地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工作,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加强了组织建设,健全了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和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干部队伍素质和执行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监督,指导青白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常委会机关扶贫工作的情况,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深入基层联系点,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扶贫帮困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常委会领导和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常委会党组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核定了领导职数。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学习和工作制度,在研究、拟订和审议有关议案,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监督和视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专题工作报告,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深入调研,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作好准备。各专门委员会结合自身特点,对一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全市的重点工作,有选择地听取汇报、视察检查,促进了职能部门工作的新进展。

  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相互促进工作。加大对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联系力度,召开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部分区(市)县人大工作座谈会、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主任会等会议,通过学习、座谈、交流等有效形式,征求和听取做好人大工作的意见,帮助解决基层人大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总结和探讨新形势下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共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加强同国外地方议会和国内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各项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新进展和新成绩,是中共成都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全市人民、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这里,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在探索中创新,在履职中求实,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我们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有几点深切的认识:

  第一,必须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做好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去年按照市委安排,精心组织,协助市委召开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解决了全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些实际问题,推进了全市人大工作。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常委会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市人大工作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等各个方面加强立法、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视察、听取工作汇报,促进了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实实在在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实行了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预约接待来访群众等制度,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第三,必须坚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市委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和项目年工作的要求,结合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一是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主动参与项目引进;二是召开了市和区(市)县人大推进项目年工作经验交流会;三是上下联动,通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实施项目年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做了许多实际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人大工作。本着以创新求发展的理念,坚持在实践中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新方式。在代表工作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培训、联系代表等方面的制度;在市人代会上采用电子表决方式,有效地提高了人代会的工作水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市级以上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接待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定期化、制度化,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加强对区(市)县人大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密切人大代表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在立法工作方面,立法过程中利用网络等开放性媒体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在监督工作方面,常委会会议后形成审议意见书,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按时反馈办理情况;对参加述职评议的副市长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政府工作。在信访工作方面,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受理来信来访的工作规范》等制度,完善信访工作的运行机制。这些创新举措,切实推进了我市人大工作。

  回顾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需要进一步深化;立法的调研论证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监督实效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拓展;常委会自身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都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06年的工作任务

  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成都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进一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成都,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今年拟制定《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成都市体育条例》、《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成都市地名管理规定》等1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废止《成都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成都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将对《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等1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调研。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和专家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就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发展年”等全市工作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将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发展、推进一体化建设新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科技自主创新和科技法制化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听取专项汇报。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财政收支的审计、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人民调解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台务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视察。对一些专题工作汇报进行评查,必要时可实行表决。对

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档案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成都市城市社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增加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的人数和次数,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至二个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后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对照整改。继续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整体格局,与人大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信访工作“四个10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做好任免权与监督权相结合。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行使任免权。继续把任免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坚持和改进述职评议工作,拟开展对市政府1名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的述职评议。同时,对4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进行工作评议。

  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关系我市全局的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决算及预算调整、重大改革方案、民主法制建设等深入调查、认真审议,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拟就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定专门制度。

  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努力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拓宽代表知情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提供资料。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切实组织好代表参加常委会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在提高办理实效上下功夫。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不断完善和健全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改进联系方式,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有序开展区(市)县代表向选区述职和乡镇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做好2006年区(市)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52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学习型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坚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加强同国外地方议会、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加强对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共同推进我市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成都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将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向前进,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

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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