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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不能弱化民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8:27 东方网-劳动报

  两种不同声音

  近日,记者到一些改制企业采访,听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职工说,在企业没有改变身份时,他们企业的领导都很重视企业民主管理,无论是厂务公开还是职代会决策权,都能较好地得到贯彻,能把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但企业一旦改制后,原本落实得较好的民主管理,就被从国企领导转变为企业经营者的老板抛在脑后,甚至

被视为挑战他们权威的障碍。但老板却另有说法,他们说,不是不愿意继续民主管理,实在是企业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后,原来国有企业的那套民主管理的做法,不太适用于改制后的企业。

  据记者了解,老板的说法并非托辞,改制后,除了经营者有推行民主管理就是经营者的权力被削弱的思想外,大多数改制后的企业难以推行民主管理,确实是目前相关的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分企业经营性质,在改制企业难以推行。

  以厂务公开为例,如果一定要民营企业经营者公开业务招待费、公开个人所得,就有些勉为其难,也没有实在的意义。

  三种有效的建议

  针对目前一些改制企业淡化民主管理的现象,工会民管方面的专家认为有必要对改制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梳理。首先要制定适合改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法律法规,使新的规定有在改制企业推行的基础,使企业经营者切实感知到推行民主管理对企业和谐发展的作用。

  其次在改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要有所选择,不能全盘照搬国有企业,比如,不要一说职代会,就一定要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层干部任用、福利分配都由职代会来决策。更应该强调职代会在企业裁员、关闭破产、主辅分离及劳动关系处理中的监督作用、表达职工意愿的作用。如果一说职代会,就强调决策作用,势必导致经营者与民主管理对立,而使民主管理失去基础。

  再有,注重以制度强化民主管理。以往一说民主管理就是职工当家作主,在改制企业,更应该是通过制度建设,保证职工体面就业、保证职工与经营者劳动关系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比如以集体合同促进企业与职工互相沟通、平等协商。而在厂务公开中,则偏重于强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公开,使厂务公开成为企业管理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使经营者自觉要求履行。

  □记者宋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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