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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特殊纳税人士提供上门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曾春光

  从去年7月1日起,残疾、孤老和烈属的工薪所得缴纳的个税,可根据上年度工薪总收入来确定减征幅度。2006年残疾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征手续的办理期限将于2月28日截止。广州市地税局介绍,残疾、孤老和烈属申请减征个税的期限,还会因办理不同“所得”减征手续而各不相同,建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手续前,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免去来回奔波之苦(

2月17日《广州日报》)。

  个税可以减征,是特殊纳税人士的福音。然而,申请个税减征好像挺复杂的。既然这样,税务部门能为特殊纳税人士提供上门服务吗?也许有人会说,广州那么大,上门服务,有限的税务人员忙得过来吗?

  不可否认,只要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期限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办好该办的事,纳税人就已经非常满意了。现在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可能确实有困难。但减、免、退税政策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鼓励和照顾,是纳税人应该享受的一种权利。而残疾、孤老等特殊人士,行动不便可能是最大困难,这就期待税务部门能穷尽一切办法为他们提供方便。其实,在2005年11月,广州市地税局与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举办扶残助残献爱心行动,有近200名志愿者现场为400多位残疾人士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

  因而,笔者认为,要解决为特殊纳税人士提供上门服务的问题,完全可以举办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给有需要的特殊纳税人士免费提供咨询以及简单的税收事项代办等服务。这样,税务机关将纳税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为特殊纳税人士提供周到的服务,就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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