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劳动权益不能仅是"提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45 东方网

  蒋元明作品集

  按劳付酬、多劳多得、加班要补偿,这是再理所当然不过的事。可春节过后,不少辛勤加班的人却发现,工资袋中并没有啥“物质体现”。劳动保障部门则提醒,要当心加班补偿被“克扣”,还列出数种单位惯用的“心眼”伎俩。

  “天经地义”居然要提醒,还总结出“克扣经验”,这已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事实上,加班这一临时手段被“惯常化”、“法定休假权”被强行侵犯、“法定补偿”屡遭“土政策”,在如今许多行业、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久而久之,不少人已见怪不怪,老板们还美其名曰“敬业”呢。究其原因,经济投资多元化、非公资本不断壮大、国企大规模改制重组下,“上级指令”对不少问题已“鞭长莫及”,用人单位呈现出“各自为政”态势。此外,劳动力数量高增、就业买方市场,使劳动供需双方强弱地位对比明显。更重要的,一系列传统体制被打破,职工工会、行业协会组织不健全,作用有限,劳动仲裁等机构监督执法不力等等,还导致劳动者权益保护常处于“真空”状态。

  而在引资为大、资本优先、GDP至上思维下,欠薪、拖欠保险金、忽视安全生产等大大小小的侵犯、牺牲、漠视职工权益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顾及个人职位、饭碗,劳动者在诸多“小问题”上通常只好避免“因小失大”。一方无奈接受、选择沉默,另一方与“法定”屡打擦边球、得寸进尺,“此消彼长”使劳动权益问题变得越发突出,相关话题也成了社会焦点。由于涉及范围庞杂、涵盖广泛,人们发现,对一些问题,许多部门似乎都能出面,可说到组织协调、具体效力,要么是缺少作为,要么是“短平快”换来“事倍功半”,感觉总是“按下葫芦又起瓢”,治标难治本。

  其实,一系列表象都是由深层内因引起,必须从观念、制度、机制等根源入手,才可求变。这之中,纠正资本过分崇拜、政策过度迁就逢迎、重就业轻权益,均是重要前提。近年社会呼吁、倡导的职工工会组织,价值与意义显而易见。发达国家经验已表明,工会应当也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肩负起维护职工正当利益、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与资方共谋“双赢”、乃至推进相关劳动立法完善的作用与责任。“工会是职工之家”。可我们如今看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许多工会也就是逢年过节给职工发点大米、提桶油,而民营、外企有没有工会还得两说。职工有问题找谁呢?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劳动权益保障力度则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一种具体体现。许多问题不能归咎于“市场行为”,劳动部门要努力保障劳者合法权益,明知问题症结,给予“提醒”是对的,但更要支招,采取措施,落到实处。

  马克思说过: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不能分散地、单独地行使他们的所有权,必须联合起来以实现其个人利益。因此,劳动者也要有维权意识,应尽量组织起来,不能光等靠政府、部门关心,《国际歌》早唱过,没有救世主,不靠神仙皇帝,全靠自己,有时还需要斗争。要知道,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实现其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健康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旨。


作者:蒋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