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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查封土地 下月1日期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0:13 南方新闻网

  部分被查封土地下月1日期满

  依相关规定将自动解封,广州中院提醒申请执行人续封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通讯员邬耀广李中原)记者从广州中院执行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涉及到有关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申请执行案件查封期限届满,将自动解封。执

行局负责人提醒相关申请执行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否则一旦查封效力消失,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在2004年3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为方便当事人了解和办理申请续封手续,广州法院公布了两级法院执行局的联系电话:

  市两级法院执行局联系表

  法院联系人电话

  市中院张丽83210664

  越秀法院周洁萍87387202

  荔湾法院何艳萍81266960

  海珠法院陈荫亭84395034

  白云法院刘政杰86633757

  天河法院黄昌森38896410

  萝岗法院邓莉82112535

  黄埔法院戚剑英82482934

  番禺法院余询84828210

  花都法院徐聘珠36835756

  增城法院王刚82710291

  从化法院陈洪光87941106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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