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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没谈成 中介服务费不该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0: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徐鸿星

  宁波晚报讯余姚法院前天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余姚某房产代理服务公司因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判令向买方史某返还1300元中介服务费。

  原来,该中介公司向史某推荐了一套位于余姚下菱新村的商品房,但因房主叶某在

外地工作,中介公司建议史某,通过传真方式与叶某签订房屋买卖意向书。史某向该中介公司交纳了中介服务费1300元。

  但后来房主叶某毁约,史某未能与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史某认为中介公司应返还1300元中介服务费,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指出,中介服务只有在促成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后才能取得合理佣金,所以本案被告应返回原告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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